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加强管理与引导,办好若干具有示范作用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学项目。推动我国高校与世界知名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强强合作”和“强项合作”。
4.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完善汉语国际推广的统筹协调机构,加快建设汉语国际推广基地和网络平台。加快推进孔子学院建设,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适应多样化的需求,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教材的开发和应用,做好汉语国际推广教师的培训和选拔工作,改进汉语水平考试及其管理模式。加强汉语国际推广的研究工作。
(九)建立健全资助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机会。
1.建立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建立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加大资助力度,扩大受助学生比例,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改进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和行业工作的助学贷款国家代偿制度。继续实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绿色通道”。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2.完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资助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国家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多种形式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完善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
3.依法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在农村并逐步在城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全面落实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也享受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的生机与活力。
1.推进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进一步明确中央、省、市(地)、县、乡各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责任。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完善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人民政府为主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律地位,完善学校法人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推进学校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办法改革。依法规范和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开拓创新,办出风格和特色。继续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逐步建立健全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2.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办学规范、管理有序、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办学和依法办学。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安全预警机制,健全师生意外保险和医疗卫生保险制度及健康体检制度,努力建设平安、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
3.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依法落实对民办学校的有关扶持政策,特别是税收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教职工享受同等的权利,落实民办学校学生在升学、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的权利。政府对为民办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落实民办高校督导制度,实行民办学校年检制度,确保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察和财务状况的监管,督促民办高等学校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尽快形成政府依法管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二)加大教育投入,加强经费管理。
1.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
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并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要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财政年度预算和执行结果都要达到教育经费支出的法定增长水平,并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
2.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政府对义务教育负全责,逐步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高中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逐步增加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在政府增加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的高等教育投入格局。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制订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生均拨款标准。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不断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提高生均经费标准,改善办学条件。各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且向社会公布,确保落实到位。完善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对教育捐赠或出资办学,研究并适时出台对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有关政策。
3.切实加强教育经费管理。
牢固树立勤俭办教育的思想,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拨款办法,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公共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进一步规范、改进各类学校的财务管理,加强项目管理,坚决反对一切浪费现象,反对学校建设中追求奢华的现象,努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对公办学校贷款的管理,控制贷款规模,注重防范并努力化解贷款风险。严禁挪用、截留、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并加大监督力度,预防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经费安全。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