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采用砖或轮迹路面代替水泥及沥青路面请示的批复
(交公路发[2007]244号)
吉林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乡村公路建设采用砖或轮迹路面代替水泥(沥青)路面的请示》(吉交规划〔2007〕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厅通过多年实践和论证,在农村公路建设中采用砖路面代替沥青或水泥路面,并已制定了技术规范和施工规程。这种路面结构具有施工简单、便于农民参与、建设和养护成本低等优点,能有效解决无石材地区农村公路建设问题,使用性能基本达到沥青或水泥路通车服务水平,符合部提出的“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鼓励采用多种路面结构”的要求,同意你厅请示意见。凡已修通砖路面的乡村,只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即视为通了沥青或水泥路,并纳入通畅统计范围。
二、鉴于轮迹路面仍处于研究与试验阶段,请你厅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制订相关的技术规范。对轮迹路面中间带采用石质、砖铺或砼预制块等铺面的,可以将该种轮迹路面纳入通畅统计范围,其它结构的轮迹路面可以纳入通达的统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