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治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厅(局)、建设厅(委)、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工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近年来,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力度,尤其是去年以来开展的“反盗版百日行动”和目前正在进行的“反盗版天天行动”,使音像和计算机软件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正版制品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增强。打击侵权盗版需要长期坚持不懈的抓下去,既要防止反弹,又要注意对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打击和治理,并且力求形成长效监管和治理机制。根据中央两办转发的《2007年“扫黄打非”行动方案》和刘云山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中央六部门决定,建立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批发、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工作机制,全国各地相关部门比照组建这一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问题,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通过调查研究,掌握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活动规律和活动区域,确定巡查的重点时段和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通常为下午4时至晚9时,周末、节假日等公众休息时间等。重点部位通常包括居民区、车站码头、繁华街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电子市场、夜市、小商品批发市场、乡镇农村集贸市场等。在掌握规律的基础上,执法人员必要时可以采取调整作息时间的办法,利用重点时段对重点部位实施高密度的巡查,集中治理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的非法销售活动。
二、工作职责
各级“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集中整治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工作的牵头、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城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收集、汇总、通报各部门的有关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将销售盗版及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和无证照经营者情况纳入市容建设评估体系,指导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取缔游商地摊及无证照经营者。城管执法部门要与重点部位的有关单位签订门前管理责任书或区域管理责任书,充分发挥居委会、管委会、学校、机关、商厦、超市、饭店等单位对游商、地摊的监督举报作用,将重点地区连片管理。已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城市,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进行考核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