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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39号)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等有关事项的请示》(中国电信〔2007〕31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公司在美国华盛顿设立的“中国电信(美国)公司”更名为“中国电信(美洲)公司”。境外企业的其他事项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的中方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领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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