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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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机关用 栏 │受理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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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件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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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决定:□ 批准 □ 不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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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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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名称:
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名称:
申请类别: □ 申请筹备设立 □ 直接申请正式设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
填 表 说 明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应认真阅读《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并参照此填表说明逐项用中文(除特别要求外)填写申请表所列栏目,填写可采用正楷书写或打印方式。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者除申请表要求的附件外,可追加提供申请者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书面补充材料。申请表中如有不适用的栏目,请在该栏目处填写“不适用”或“无”。如该栏目的空间不够,可另附纸填写。如内地教育培训机构或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多于一家时,可自行复制相应表格部分填写。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培训机构简介”栏目(第2、3、5页)中请填写包括该教育培训机构沿革、基本数据、与拟举办机构相关或相近的专业(职业)(以下简称专业)培训教学以及国际交流等方面内容。
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认证情况”栏目(第4页)中请填写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或其某一专业培训教学获得相关机构的评估认证的情况,包括评估认证机构名称、评估认证方式、评估机构是否获得政府认可等。
三、合作办学事项中:
“培养目标”栏目(第8页)请明确通过合作办学拟达到的人才培养类型规格。
“办学规模”栏目(第8页)中的关于全日制学生数和非全日制培训人次,请按专业分类表述。
“拟开设专业”栏目(第8页)中的专业请分别注明培训期限。
“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中所填写的证书请提供获得所属国承认并与在该国所颁证书完全相同的实样。
“教育教学”栏目(第9页)请详细说明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拟设置的专业、就业前景、教学计划、课程安排、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情况,并论证所举办的课程专业与当地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程度、在实施地具有的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引进的专业、课程具有国际先进性。
四、收费情况中的“项目”、“标准”(第11页)栏目是指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收费科目和收费数额。
五、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中的“类别”、“层次”、“颁发证书”栏目(第2、4)以及合作办学事项中的“类别”、“层次”、“办学形式”、“颁发证书”栏目(第8页),均可复选。
六、真实性保证(第12页)中的签名必须是内地教育培训机构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如由被授权人签名,则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一、内地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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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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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邮政编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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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身份证号码 │ │
│ 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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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时间│ │ 组织代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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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址 │ │ 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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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公办 □民办 □普通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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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培训 □其他(请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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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
│ │□其他(请说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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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设置│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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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证书│请说明: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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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在校生规├──────────────────────────────────────────┤
│ 模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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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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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师│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 初级职务 │行政人员数│
│ 数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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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 │ │ │
├────┼─────┼─────┼────────────────────────┤ │
│兼职教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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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指导│高级│一级│二级│三级│高级技师 │技师 │ 高级工 │
│ 教师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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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教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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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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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 │
│育 │ │
│培 │ │
│训 │ │
│机 │ │
│构 │ │
│简 │ │
│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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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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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展合│机构/项目 │ 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 开设专业及其层次 │
│ 作 │ 名称 │ │ │
│办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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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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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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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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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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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台地区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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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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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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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日期 │ │注册有效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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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册 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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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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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 别 │□公立学校 □私立学校 │
│ ├────────────────────────────────┤
│ │□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 │
│ ├────────────────────────────────┤
│ │□其他(请说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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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层 次 │□高等普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中等普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 │
│ ├────────────────────────────────┤
│ │□高级职业培训□中级职业培训 □初级职业培训 │
│ ├────────────────────────────────┤
│ │□其他(请说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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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设置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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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发证书 │学 位:□博士□副博士□硕士□学士□副学士 │
│ ├────────────────────────────────┤
│ │文 凭:(请说明: ) │
│ ├────────────────────────────────┤
│ │其他学业、专业证书(请说明: ) │
│ ├────────────────────────────────┤
│ │请说明在所属国获得承认情况: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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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认证 │ │
│ 情 况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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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三年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在校生规模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 ├────────────────────────────────┤
│ │年 全日制学生 名; 非全日制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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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数 │ 高级职务 │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 行政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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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教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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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兼职教师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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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教 │ │
│ 育 │ │
│ 培 │ │
│ 训 │ │
│ 机 │ │
│ 构 │ │
│ 简 │ │
│ 介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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