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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驻苏丹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驻苏丹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331号)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关于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在苏丹设立公司的请示》(中建材外发〔2007〕10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所属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在苏丹设立“中国建材集团合肥水泥研究设计院驻苏丹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为5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95万美元,以现汇出资。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工程咨询及水泥技术服务;承包建材行业工程和招标工程及上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业务。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通知主办单位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四、请要求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具有开拓精神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中方主要负责人应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苏丹使馆经商处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我使馆的领导。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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