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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积极稳妥、收支平衡的原则,在预算执行中,努力节约支出,充分发挥资金整体效益,确保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规定,确保单位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合理需要,不得擅自扩大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资金的拨付要与项目执行情况挂钩;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追踪问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使用情况。
  (三)加强中央部门实物资产管理,稳步推进中央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工作。我局已纳入实物费用定额试点范围,局本级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按实物费用定额项目(含车辆实物费用定额)单独设立台账,独立核算,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下一步推进实物费用定额管理打下基础。
  (四)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考评试点工作。财政部已确定我局“生物措施治理水土流失试点项目”为2007年绩效考评对象,项目年度范围为2003-2005年。项目主管司局和项目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7〕5号)精神和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科学选择考评指标体系,认真撰写绩效考评报告,按时完成考评试点工作。通过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效果评价有机联系的绩效评价机制,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五)加强对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财政部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对单位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促进和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零星增人、增编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应首先通过单位以前年度基本支出结余资金安排;对预算执行中新增项目支出,应首先用项目支出净结余资金安排,并按规定报经我局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审批。
  (六)实行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预算外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和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综合预算的要求统一核定。暂未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外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并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坐收坐支。预算外资金支出要按批复的具体支出项目和数额执行,未经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变更。
  (七)重视部门预算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到基础资料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可靠;加强对项目库中“前三类支出项目”的分类管理,明确项目的支出范围、执行期限和支出标准,为项目库中项目的滚动管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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