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批复2007年
部门预算的通知
(林计发〔2007〕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有关司局、各直属单位:
《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林业局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7〕170号)批复下达了我局2007年部门预算。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精神,按照《
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06〕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对你单位所报送2007年预算建议数进行认真审核,并结合你单位完成基本职能和承担专项任务的支出需要,综合平衡后现对你单位2007年预算批复如下:核定你单位2007年一般预算收入 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一般预算支出万元(含财政拨款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万元(含财政拨款 万元),项目支出 万元(含财政拨款 万元)。核定你单位200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万元,全部为本年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
一、2007年财政拨款支出核定的基本原则
(一)针对2007年中央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财政收支压力依然很大这一情况,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有关政策和精神,2007年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仍然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除法定增长和政策规定需增加的重点支出外,严格控制其他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基本支出,确保预算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维持性开支合理需要;严格审核项目支出,做到有保有压,并积极推进项目支出预算的滚动管理。
(二)人员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和本单位国家政策内实际支出水平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对编制内增人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国家林业局机关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2006年下半年及2007年的调资经费已作安排。
(三)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核定。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单位编制人数和相应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核定;未实行定员定额试点的经费按上年度支出水平核定。另外,对增编等增支因素已在预算中予以考虑。
(四)项目支出预算核定。财政部对我局2006年预算中已批复项目进行了清理,对延续项目已滚动列入我局2007年部门预算“前三类支出项目”中。根据单位事业发展需要,并充分考虑中央财力状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核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中,除国务院临时交办等特殊事项外,申请追加的项目原则上应是财政部项目库中当年申报而未安排的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项目库,以实现项目支出预算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滚动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