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滥用检察权、以权谋私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检察院超管辖立案或者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法插手经济纠纷;有的检察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辩护人、代理人的吃请送礼,占用涉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到涉案单位报销费用;有的检察人员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上述问题反映出我们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不足:一是现有执法规范不够严密、完善,有的规定过于原则,针对性和约束力不强。二是对一些法律规定和规章制度抓落实不够,有的制度规范在一些地方没有得到严格执行,有的地方甚至边整边犯。三是检察队伍的执法规范化水平不高,一些检察人员法律业务素质不适应工作需要。四是基础工作相对薄弱,执法保障机制不完善。一些地区基层检察院人员紧缺,检察官断层,人少案多的矛盾突出。不少地方“收支两条线”没有真正落实,一些检察院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基层检察院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多数实行与上缴赃款挂钩,导致一些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容易受利益驱动,影响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努力加以解决。
三、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安排和打算
规范执法行为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任务,还需要我们作出坚持不懈的努力。下一步,全国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时期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打牢规范执法的思想基础。坚持把加强学习教育、更新执法观念贯穿规范执法活动始终,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准确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和精神实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大力学习、宣传执法规范、司法公正的先进典型,运用因执法不规范造成的冤错案件进行警示教育,提高对规范执法行为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规范执法的自觉性,夯实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根基。
(二)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构建系统严密的执法规范体系。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对现有规章制度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依法构建一套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考评科学的检察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业务工作运行规范,完善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规则和执法办案流程;健全执法质量保障规范,完善各项业务工作的质量标准,建立办案质量和时效预警制度;健全检察业务考评规范,完善各项业务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强化对执法过程、执法质量的检查考评;健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规范,明确各个执法岗位和执法行为的责任,完善责任追究办法。
(三)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把执法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牢固树立制定制度重要,落实制度更重要的观念,把已有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力求使制度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执法岗位和每一个办案环节。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落实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发挥各种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健全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确保执法中的问题能及时发现、及时纠正,有效防止执法中的随意性。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对无视制度规范,违法违规办案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