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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

  在专项整改活动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徇私枉法、权钱交易,执法不文明、违法违规办案,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不能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等确定为整改的四个重点问题,将职务犯罪侦查、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等确定为整改的五个重点部位。各级检察机关围绕重点问题和重点部位,一方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近年来发生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作出撤销案件、不批捕、不起诉和法院判无罪的案件,群众上访案件,逐一检查梳理,从中查找执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另一方面坚持开门整改,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召开座谈会、走访发案单位和案件当事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接受监督批评。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努力做到把问题摆透、原因搞清、教训找准,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坚持能改的立即改,对一时不具备条件改的,明确责任部门和时限要求,保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全国检察机关共检查清理2003年至2005年撤案、不批捕、不起诉和无罪判决案件178644件;复查刑事申诉案件6693件,依法纠正600件;立案办理刑事赔偿案件930件,依法给予赔偿728件。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赔偿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作出赔偿决定而未执行的549件,通过督促协调,目前已执行515件,执行金额2045万元。
  (三)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执法规范体系
  检察机关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规范执法行为的中心环节,在查摆和整改的基础上,针对发现的漏洞和问题,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力求做到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整改活动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共修改、制定有关业务工作规范性文件43件,各地也制定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
  一是针对办案程序不严密的问题,完善业务规程。为了解决不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措施不当,违规扣押和处理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加强案件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规范扣押冻结款物行为、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等规定,下发了讯问室的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信访案件终结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一些执法的重点环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操作规程。各地检察机关也结合实际,通过制定业务工作规则、细化办案流程、编印执法手册等,使各个执法办案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具体化。
  二是针对一些地方执法尺度掌握不一致的问题,完善执法标准。为保证逮捕措施的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标准。为规范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立案工作,修订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为更好地依法处理刑事申诉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制定了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
  三是针对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问题,完善保障人权方面的制度。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中加强证据审查的若干意见,就全面客观审查证据,注意发现和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依法纠正违法取证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每次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都要对讯问全过程实施不间断的录音、录像,以及时固定证据,防止骗供诱供、刑讯逼供等违法问题的发生;制定了关于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要求检察机关对律师依法会见犯罪嫌疑人、查阅案卷材料、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等,均应依法提供支持和帮助,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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