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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7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6)《物权法》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及意义

  每期培训班开设2-3个专题讲座,学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参加培训,具体课程和安排见附件一。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2007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6月6日开始,到10月19日结束。分别由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培训中心、北京财经管理高级培训中心、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和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承办。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于2007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持《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二)、2006年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培训费及一寸免冠照片根据所选课程到有关地点报名。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单位统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发证机关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二)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会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13层1331室)

  电话:88191427、88191428、88191623(传真)

  联系人:于国伟、王斐

  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2.北京财经管理高级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西三环北路厂洼街3号(丹龙大厦A座3层3028室)

  电话:68455397、68455405、68455401(传真)

  联系人:赵炎、韩宁夫

  培训地点:国家行政学院

  3.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

  地址:海淀区高梁桥斜街44号(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办公楼一层前台)

  电话:51686037、51686590、51686036

  联系人:杨春慧、邓蓓、李琛

  培训地点:北京十三陵石油培训中心

  4.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

  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院2号楼320室

  电话:83087138(含传真)

  联系人:赵涛、高瑾

  培训地点: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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