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和总局领导指示精神,认清传销的严重危害性,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责任重于泰山和打“持久战”的思想,以保平安、保稳定、促和谐为己任,严格执行两个《条例》,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处罚与教育并重的原则,一手抓大要案件的查处,一手抓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周伯华局长最近在总局传达“两会”精神时强调,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意识,努力在加强监管执法中做到“四个统一”:一是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不断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三是努力做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四是努力做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周局长的要求,将“四个统一”贯穿到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的全过程。
二、根据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总体部署,推进打击传销工作全面开展。
总局已会同公安部建议全整办将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时间延长至今年12月。各级工商机关要按照《方案》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是继续推动建立完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继续推动建立完善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将打击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动员社会力量,形成打击合力。总局正会同公安部积极推动中央综治委将打击传销纳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并已向中央综治委写出报告。在十届五次人大会上,也有30名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建议,将打击传销纳入综治之中。各地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发挥政治优势,充分运用各种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山东省工商机关通过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建立健全打击传销工作格局,把部门行为上升为党委和政府的行为,将打击传销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山东”建设的考核内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他们的经验值得借鉴。
二是进一步加大重点地区的整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件,严惩传销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对群众反映集中、社会反映强烈的地区和传销组织一定要加大打击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传销的发展势头。总局将会同公安部等部门,继续派出工作组对传销比较猖獗的地区加强督导检查。实践证明,查处大要案件是遏制传销势头,打击传销头目、震慑违法分子、教育群众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同时加强日常巡查,严惩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培训场所、传销产品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不让传销有立足之地。云南省工商局的同志体会很深,他们认为,“有效打击传销,必须突出一个‘打’字,把工作重点定位在下大力查处大要案件上,每成功查处一起大要案件,都能有力的震慑其他传销组织和骨干分子,使一个县、甚至一个市的众多受蒙蔽的人员觉醒,达到敲山震虎和事半功倍的效果。”各地要继续抓好抓实大要案件查处工作,不断加大力度,决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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