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社会对两个《条例》的认识不断加深,防范和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总局通过多种形式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媒体大力宣传打传工作和两个《条例》内容。与公安部共同印发了80万份“禁传销、反欺诈”张贴画。与新闻媒体合作在全国开展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征集口号和征文活动。11月22日,总局与全国整规办、公安部联合召开了两个《条例》实施一周年新闻发布会,邀请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20余家新闻媒体参加会议,会上公布了15起全国打击传销典型案件和 20个全国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宣传口号,主要媒体都进行了报道;总局与全国普法办、司法部、中国工商报、中国消费者报举办了两个《条例》知识竞赛活动,共计25万人参加。直销企业安利、雅芳、完美、玫琳凯、欧瑞莲、宁波三生等也组织其员工参加了竞赛活动。春节前在全国主要媒体发布了“打击传销2007年第1号提示”,向社会公布了一部分各地查处的、具有典型性的传销组织和传销产品名单。与央视“天网”栏目合作,制作了5集打击传销专题节目连续播放。
各地工商机关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云南省政府专门印发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方案。山东省工商局发布了致《参与传销人员及其家属一封公开信》,山东大学全体学生发出“抵制传销从我做起”的倡议,现场举行“抵制传销万人签名”活动。河北省工商局组织编印了15万册《禁止传销知识问答》宣传册,加印了10万张禁止传销宣传画。安徽省工商局印制2万张宣传画进行张贴,在省电视台采取播出滚动字幕的形式进行宣传。甘肃省工商机关散发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宣传品及传单3万余份,悬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横幅800余幅,印发宣传材料30余万份,举办知识讲座100余场次,接受群众咨询5万余人。广东省工商机关在农民工进城、返乡时,在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地区开展针对性宣传。广西将两个《条例》编入《五·五普法读本》,将总局发布的20条宣传口号通过手机短信进行宣传,来宾市举办了6场打击传销文艺晚会,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广西先后出现多起传销受骗者自发地将传销头目扭送到执法机关的事例。
五、依据《
直销管理条例》,开展直销监管工作。一是积极协助审批,严把直销企业市场准入关。按照条例规定,在审批许可阶段,商务部必须征求总局意见。截至2007年2月,总局收到商务部征求意见函,涉及企业45家。收到来函后,总 局直销局与企业注册地和企业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局联系,调查核实。截至2007年3月,商务部已批准直销企业19家,包括雅芳、如新、玫琳凯、安利、完美等14家外资企业和中脉、新时代、康力等5家内资企业。在审批过程中,总局与商务部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沟通机制。总局与商务部建立了以对审批工作负责为原则的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建章立制,保证直销监管及时到位。总局于去年下发了《
关于做好直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从企业登记、分支机构及服务网点、招募、培训、考试、产品销售、直销企业计酬制度、企业信息报备和披露、退换货监督管理等八个方面加强对直销企业的监管。在商务部批准直销企业后,总局及时转发了商务部关于批准直销企业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进行监管。三是组织开发规范直销禁止传销信息系统。先后组织了对13家直销企业信息报备人员的培训工作。四是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政指导。通过走访、约见企业、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行政指导;宣传《
禁止传销条例》和《
直销管理条例》的基本精神;要求企业按照《
直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加强对分支机构、店铺、服务网点等部门的管理,加强对直销培训员、直销员业务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对招募、计酬、培训、退换货等环节的有效控制;提醒企业在没有得到直销许可之前,不得擅自开展直销活动,防止公司个别部门或人员的私下运作,败坏公司的声誉,产生不良记录。2006年以来,总局先后接待雅芳、安利、美国(中国)商会、美国犹他州政府等来访,向他们介绍了我们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的情况,要求企业严格依法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