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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钟攸平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培训班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推动建立完善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为打传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方案》明确了“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打传工作格局。总局会同全整办、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将打击传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广东、云南、山东、湖南、重庆等多个省(市)政府在工商机关的建议和推动下,专门召开打击传销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目前,重点地区政府牵头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列为重点的14个省(区、市)中,11个省、区已经建立了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的打击传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河南省政府明确各级政府是打击传销第一责任人。云南省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及传销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传销犯罪的适用罪名、证据标准等予以明确,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河北落实省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工作要求,下发了工作安排和通知。其他一些地区也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取得了良好成效。如:湖南省政府建立了以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重庆市出台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和查处重大传销行为工作预案,成立了副市长任组长的协调小组,将打击传销作为“平安重庆”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逐步建立健全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有力地遏制传销发展蔓延。总局与公安部建立了打击传销信息通报、联合督查、联合办案等制度,先后在贵州、北京、山东、上海等地召开大要案件协调会;与教育部建立了防止传销进校园的工作机制,在总局的建议下,教育部已将打击传销写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要点,与教育部领导就两部门合作交换意见、取得共识。总局设立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公布了全国工商系统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举报电话和邮箱。共接到群众举报、咨询电话3500余个,红盾网站接到举报、咨询2000多个,经过汇总分析,反映出当前打击传销工作中的一些情况和传销活动的特点。从表现形式上看,“拉人头”仍是目前传销组织采取的主要手法,涉及学生的传销案件 54个,还有一批是反映一些直销企业违规操作行为。从反映的地域上看,广西、河北、辽宁、山东、河南、广东、云南、吉林、安徽、湖南、江苏、贵州、陕西等13个省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约占举报总数的 85%以上。其中,广西、河北两地约占1/3。从涉及的组织上看,武汉新田、深圳文斌、“贵州红跃”、“天狮”、“吉林东升伟业”、“中绿科技生物有限公司”、兴田健康产业国际机构、黑龙江天赐康、新加坡派隆贸易有限公司等反映较多。
  各级工商机关在信息通报、案件查处、移交移送、联合执法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同公安机关的协作。广东、广西、云南、河北、吉林、江苏等一些地方的工商机关与公安等部门组成了打击传销专门执法队伍,清理传销窝点,查获传销头目,教育和遣散传销人员。广州市公安机关在工商局派驻联络员,加强联系配合。河北省制定了《大要案件督办和通报制度》,将涉案金额20万以上或参加人员200人以上的案件作为省局督办案件。福建省局结合“红盾维权进社区”活动,借助居 (村)委会对传销进行监控。广东、山东、江苏、内蒙、河南、山西、广西、河北、辽宁等省(区)在一些地区相继开展了“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取得初步成效。广州市番禺区、白云区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活动后,2006年传销违法活动比上年同期下降了90%以上。山东德州市充分发挥“两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两所(工商所、派出所)”作用,取缔窝点和查获传销人员数量比 2005年同期下降63%和72%。辽宁鞍山市积极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试点和总结推广工作,其中立山区的78个社区中,68个已初步实现了“无传销社区”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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