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协[2007]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国办发〔2007〕28号),对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做出了部署。现就贯彻落实该方案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推进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通过签订责任状、落实考评奖惩等制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促进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二、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一)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市场流通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在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乡镇政府建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协调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队伍,落实乡镇政府食品安全责任,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定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规划,各地要因地制宜,通过多种形式,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协管员制度。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制定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针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力争使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三)积极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区、市)数量2%的比例,选择基础较好的县(区、市)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开展本省的示范县、示范乡活动,通过示范作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监测
(一)编写食品安全状况报告。各地要在全面收集和分析本地食品安全信息的基础上,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编写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
(二)加强重点品种的监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开展重点品种的信息监测,动态了解食品安全状况,评价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形成专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