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建金管[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2007年5月18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07]157号),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98%调整为2.07%,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二、从2007年5月19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均上调0.09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4.32%调整为4.41%,五年期以上从4.77%调整为4.86%。
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
附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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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调整前利率 │ 调整后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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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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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缴存 │ 0.72 │ 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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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结转 │ 1.98 │ 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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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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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以下(含五年) │ 4.32 │ 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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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以上 │ 4.77 │ 4.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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