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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提供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材料的函


  工作内容:

  (一)加快法规标准建设,构建统一市场体系。抓紧制订和修订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初步建立服务业法律体系,推动实施《全国服务标准2005年一2008年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框架和中长期标准化发展规划,推进重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逐步建立覆盖面宽、结构合理、重点突出、先进适用、与相关法规衔接,同国际标准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坚决打击商业欺诈、偷逃骗税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净化和改善消费环境,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大力发展适应新型工业化要求的现代流通,提高国内贸易竞争力。积极落实《流通标准“十一五”规划》,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大力推进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我部和相关部门间的数据信息交换和横向互联互通,构建完善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用信息化带动流通现代化,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形式,积极引导连锁经营向多业态渗透。完善鼓励政策,扶持中小流通服务业企业发展,培育拥有自主品牌、核心竞争力强的国内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积极组织生产资料分销企业发展专业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现代物流的国际合作,稳步扩大物流领域的对外开放,提高物流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物流代理、国际认证、争端解决等专业化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大力发展租赁、拍卖、会展、广告、咨询认证、品牌代理、信用评估等商务服务业。推动进出口商会和各类流通协会的体制改革,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商会协会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在协调企业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外交涉、维护企业权益、加强信息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三)培育服务业品牌,提升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培育服务业品牌,以服务品牌带动相关行业和产业快速发展。开展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的分等定级工作。规范服务业从业标准。促进老字号品牌创新发展。积极扶持具有特色的中小流通服务企业发展。继续推进社区商业“双进”工程,改造、提升和完善社区商业服务网点,加快新建社区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积极推动居民服务公共平台的建设,加快发展便民利民的家政服务,大力促进餐饮、住宿、美容美发、维修、洗染、沐浴、休闲等服务行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住宿、洗浴、理发等基本服务,在满足居民便利、快捷、安全消费的基础上,形成体系完备、功能健全、布局合理的现代居民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三绿工程”,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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