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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提供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材料的函


  (三)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业水平。近年来,商务部不断完善服务业法规标准体系,指导各地结合地区和行业特点开展行业促进活动,全面提高居民生活服务业的水平。2006年,住宿与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0345亿元人民币,连续16年保持10%以上的增长,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染业、家庭服务业等各类居民生活服务业迅速增长,生活服务基本形成买方市场,较好地适应了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对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四)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加快服务贸易发展。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服务贸易领域外资准入的法规、规章40余项,出台一系列规范性、指导性文件,下放分销、建筑、维修等服务贸易领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权限,我国在分销、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法律、旅游、交通等众多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得到落实。在WT0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我国已开放100个,占62.5%,接近发达国家水平。截至2006年底,我国服务贸易领域共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8万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00多亿美元。

  (五)推动服务业企业“走出去”,促进服务贸易出口。支持我国企业以商业存在的方式在境外提供服务,根据商务部业务统计,截至2007年3月,我国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共6961家,其中由进出口企业设立的批发和零售企业1267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企业管理、法律、会计、咨询、会展等)1119家,建筑企业551家,交通运输及仓储企业304家,居民服务及其它服务企业210家。对外承包工程近年来取得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末完成营业额1658亿美元,2006年共46家企业进入全球工程承包225强。对外劳务合作持续平稳发展,截至2006年末累计派出各类劳务人员382万人,我国已成为国际建筑、纺织劳务和海员的重要来源地。此外,商务部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我国信息产业“走出去”的措施,与文化部联合发布了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措施,加快了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步伐。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发展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适应城乡居民小康生活要求的商业流通服务体系,流通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万亿元,年均增长11%以上。农村形成以县城为龙头、以乡镇为骨干、以村为基础的流通网络;在城市建成能够引导消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若干商业中心,建立功能完备、能够满足百姓日益增长的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流通现代化水平,实现流通业态的升级。服务贸易总额达到4000亿美元,年均增长20%。服务业领域吸收外资比重有较大幅度上升,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达到398亿美元,境外劳务人员数达到72万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成为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的集聚地和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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