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作热情高。面向生产实际,勇于承担重任,善于解决难题,业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力。
4、从事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工作2年以上,目前仍在保护性耕作领域工作的人员。
三、名额分配及有关程序
(一)名额分配
综合考虑部、省级项目示范县的数量、实施面积以及项目执行成效等因素分配名额。各地(单位)选推表彰对象要向县(含)以下倾斜,推荐省级以上受奖单位、个人原则上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1/3。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推荐、评审和表彰程序
1、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分别填写《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和《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个人推荐表》(见附件3)。
2、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院校)对推荐单位和个人汇总初审后,统一报送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
3、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对各地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淘汰部分不合格单位和个人后,进行公示。
4、对公示无疑异者,发部文表彰。
四、表彰方式
(一)以农业部发文的形式进行表彰,颁发证书。
(二)适当机会举行表彰仪式,邀请先进单位和个人代表参加。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保护性耕作实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表彰活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做好遴选推荐和材料撰写工作,确保推荐材料全面、真实,把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出来,把优秀个人推选出来,为全国树立典型。
(二)抓紧工作进度
各地及有关单位务于2007年6月15日之前,正式行文报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及附件2、附件3,同时报送电子邮件。
(三)加强新闻宣传
各地及有关单位要结合评选结果,邀请有关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本地区、本单位保护性耕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先进典型,在全国大力营造发展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云泽(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科教质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