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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四、主要形式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整规办发[2007]1号)要求,积极配合开展好各种宣传活动。同时,要结合实际,围绕今年的宣传重点,集中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一)举办保护知识产权专场法制讲座、法制报告;
  (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开展专题宣传;
  (四)结合今年开展的“法律六进”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送法活动;
  (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在积极参加各部门联合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各项宣传活动的同时,将向各地印送一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读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推进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收到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形式多样。要紧扣主题,抓好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区域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机关、城市社区、大中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村镇中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普及教育。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讲座、知识竞赛、法律咨询和发放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挂图、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活动,使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切实提高全社会公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努力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要主动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集中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在组织好各项活动的同时,注意搜集和保留活动的照片、录音和录像等资料,认真做好宣传活动总结,并于4月底前将宣传活动的简要情况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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