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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办公厅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按照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的具体安排,围绕活动主题,结合交通实际,组织好各项具体活动。活动开始前,要制定活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活动进行中,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注重搜集和保留活动的相关资料;活动结束后,要总结活动开展情况、成效、社会反响和成功经验等。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总结,并于4月底前将活动的有关情况报送至交通部普法办。
  联系人:熊雅静
  电话、传真:010-65292615
  电子信箱:jtbwmb@sina.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一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普法办﹝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
  为继续深入推进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营造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和对外开放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配合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的2007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深入进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4月20日-26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集中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提高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广泛开展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
  三、宣传重点
  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立场;
  (二)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
  (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四)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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