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步骤
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是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全面扎实稳步推进。2007年的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7年4月至2007年8月)
各地、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中央文明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的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和规划,制定开展“迎、讲、树”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大造声势,形成宣传热潮。陆续启动六项工程,逐步展开各项活动,营造奥运氛围。
(二)实施阶段(2007年8月至2007年12月)
即从奥运会开幕式倒计时一周年到年底。各系统、各单位要在周密部署、广泛发动的基础上,精心组织实施开展“迎、讲、树”活动,使交通职工的文明素质和交通行业的文明程度明显提升,为2008年“迎、讲、树”活动形成高潮打下坚实基础。
四、具体要求
此项活动从2007年4月启动,到200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分步实施,分段推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交通行业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不仅对于办好2008年奥运会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而且对于倡导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交通职工文明素质、树立交通行业良好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推动做好“三个服务”、实现交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开展“学树创”活动的有效载体来抓紧抓好,认真研究,全面部署,明确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深入扎实的开展。
(二)制定方案,落实措施。要根据《通知》和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精心设计活动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动员组织广大交通职工积极投入到“迎、讲、树”的活动中来。在活动中要注重与“学树创”活动相结合,与宣传践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活动相结合,与“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相结合,与“共铸诚信交通”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突出重点,确保实效。一是要突出抓好重点城市。北京、上海、天津、沈阳、青岛、秦皇岛是奥运主、协办城市,上述城市的交通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落实,为全国交通行业作出示范。其它城市特别是直辖市、省会城市、重点旅游城市、沿交通干线主要城市等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增强整体效应。二是要突出抓好重点窗口。要以中心城市主要客运站、重点旅游风景区客运站、出入境口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码头等游客聚集地为重点,提升窗口单位的服务水平,提高旅客文明乘车(船)意识。三是要突出抓好重点问题的解决。在主题活动中,要联系实际,以提升交通职工文明素质和行业文明程度为核心,着重解决文明礼仪、乘车秩序、服务设施和服务环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下大力气进行整治,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力争奥运会前有明显进步。四是要突出抓好基层。开展“迎讲树”主题活动,要立足基层,依靠群众,发挥基层单位、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上下呼应、人人参与、全面推进的生动局面。
(四)督促检查、表彰先进。各地、各系统、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机构在开展“迎讲树”活动中担负着指导、协调、组织的具体职责,要组织专门人员,通过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社会监督等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落实实施方案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任务有序推进。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迎、讲、树”的活动进展情况的考核抽查。检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是奥运主、协办城市,第二批是省会城市,第三批是重点旅游城市及其它。部将结合表彰交通文明行业、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命名一批开展“迎、讲、树”活动成绩突出、表现优异的“文明服务示范窗口”、“文明优质服务标兵”。各地、各单位要要注重发现和树立开展“迎、讲、树”活动的先进典型,并发挥他们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