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环办函〔2007〕329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7年5月17日-19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
副组长:
王子葵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
李 蕾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处长
成 员:
夏 光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