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同意大连新华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在日本设立办事处的批复
(商合批〔2007〕304号)
大连市外经贸局:
《关于大连新华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拟在日本北海道设立办事处的请示》(大外经贸发〔2007〕193号)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新华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拟在日本北海道设立办事处。
二、办事处业务范围为:收集信息,联系客户,管理研修生等。
三、接此批文后,请通知主办单位到你局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机构批准证书》。
四、请责成主办单位选派政治素质好、熟悉业务、懂外语、身体健康的同志赴国外开展工作。支社负责人应按《
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向我驻札幌总领馆经商室报到登记,中方派出人员须接受驻外使领馆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