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建办质函[2007]29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
为贯彻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部决定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建筑节能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各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及我部《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
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建质[2006]291号)和《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4]18号)等文件的情况;对本地区的工程质量形势分析和相关工作部署情况;对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机构,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
(三)在建公共建筑、住宅和市政桥梁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四)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做好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二)各地要通过随机抽查、巡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质量问题和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