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厅职评字〔2007〕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中央管理的有关交通企业:
为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快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创造有利于交通行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部决定于今年7月、12月分别举办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竞赛方案附后),请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附件:1.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2.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方案
本次竞赛旨在推进全国汽车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提高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队伍整体素质,展示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水平。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竞赛时间拟定为2007年7月,地点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二、竞赛方式及内容
(一) 竞赛车型:大型货车和小型轿车。
(二)个人全能赛。各初赛单位选派4名选手参加决赛。
(三)团体赛。团体赛不再重复进行,以各参赛单位个人全能赛的4名选手总成绩计算。
(四)竞赛内容:理论知识考核和操作考核。
三、奖励办法
(一)个人全能赛前10名的选手,由部授予“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并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
(二)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荣誉证书。
(三)团体赛前3名的单位获得奖杯和相应的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