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或中央单位批准的本地区、本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二)考试实施
1、考 试 科 目 为 《高 级 会 计 实 务 》。考 试时 间 为 210分 钟,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2、考点原则上设置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及高考定点学校。考试日期为2007年 9月 2日 (星期日 ),考试时间为上午 830-1200。
3、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此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4、各地区、各中央单位也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三、考试有关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报名表的审核盖章栏目内,特别注明 “符合本部门破格条件 ”的字样。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和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全国会计考办联系人:
财政部会计司:魏晓惠、常 琦
联系电话:010-68552544 (传真 )、68552546(传真 )
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申 月
联系电话:010-84214781
附件: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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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负 责 单 位 │
├───┬─────┤ │ │
│ 步骤 │ 工作进度 │ │ │
├───┼─────┼────────────────────┼──────────┤
│ │4月下旬 │下发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人事部、财政部 │
│ 准 │ │关问题的通知 │ │
│ 备 ├─────┼────────────────────┼──────────┤
│ 阶 │5-6月 │1.印发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考办 │
│ 段 │ │2.各地完成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 │
│ ├─────┼────────────────────┼──────────┤
│ │7月底前 │各地报送试卷预订单,做好考试前期的各项准│省级考试机构 │
│ │ │备工作 │ │
├───┼─────┼────────────────────┼──────────┤
│ │9月底前 │1.组织考试 │ │
│实 │ │2.组织考试巡视工作 │ │
│施 │ │3.印发试题标准答案 │全国会计考办 │
│阶 │ │4.考试结束 20天内完成阅卷工作 │ │
│段 │ │5.人事部、财政部检查评卷质量 │ │
│ │ │6.各地上报考试成绩数据光盘 │ │
│ ├─────┼────────────────────┼──────────┤
│ │10月底前 │1.研究确定国家合格标准 │全国会计考办 │
│ │ │2.公布国家合格标准、核发成绩合格证 │ │
├───┼─────┼────────────────────┼──────────┤
│ │11月底前 │1.各地总结考试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省级考试机构 │
│总 │ │2.召集各地全面总结考试情况 ├──────────┤
│结 │ │ │全国会计考办 │
│阶 ├─────┼────────────────────┼──────────┤
│段 │ │ │ │
│ │12月底前 │1.研究 2008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 │
│ │ │工作 │人事部、财政部 │
│ │ │2.部署下一步工作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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