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编制《指导意见》的教育培训计划,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指导意见》,吃透精神,掌握相关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组织对小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严格考核,尽快使他们率先学习好、理解好、掌握好《指导意见》。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各小煤矿企业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指导意见》,增强搞好安全基础管理的责任感,掌握《指导意见》的各项具体规定和要求。

  (三)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积极采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大《指导意见》的宣传力度,形成企业为主体,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和推动,社会各界都关心、支持的贯彻《指导意见》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

  (一)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把《指导意见》的内容细化、具体化,并逐项落实到实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可行的贯彻实施办法,推进工作落实。

  (二)落实要求,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煤矿企业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结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改;结合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找出自身在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方面的差距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无风、微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劳动组织混乱,以包代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瓦斯监控系统形同虚设等重大隐患,必须立即治理整改,治理整改不合格的煤矿要及时予以关闭,加快强化基础管理工作。

  (三)及时解决小煤矿贯彻《指导意见》中存在的问题。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缓慢地区、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管、监察等形式,督促企业狠抓《指导意见》的落实。对《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不力的,要加强督促指导,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管理混乱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加强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把《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