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 一种期刊不能以增加类似版别方式,分别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一种期刊不能以“社会科学版”、“自然科学版”,“教师版” 、“学生版”等字样,交替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 一种教育辅导类期刊不能分别使用“XX年级”、“小学版”、“语文版”、“英语”等字样,出版两种或两种以上期刊。
  5.2.4 期刊名称应出现在封面和版权页等处。
  5.2.5 期刊刊名应明显于期刊封面的其他标识性文字。
  5.2.6 期刊名称在封面、版权页、封底、书脊等处应保持一致。
  5.2.7 期刊外文刊名的翻译应准确并与中文刊名保持一致,不能使用不相关的外文名称。

6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包括期刊的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出版单位。
  6.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规定
  6.1.1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执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6.1.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变更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6.1.3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
  6.1.4 期刊出版单位须与主要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
  6.1.5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 期刊主要责任单位准则
  6.2.1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2.2 期刊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名称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期刊封面等处。
  6.2.3 未经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刊社(杂志社)的期刊,出版单位应标识为:“XX编辑部”。
  6.2.4 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的所在地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7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


  印刷单位是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可以印制期刊的机构。
  发行单位是承担期刊发行的部门。
  7.1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规定
  7.1.1 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应印在期刊版权页或封底上。
  7.2 期刊印刷发行单位准则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