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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下发《期刊出版形式规范》的通知

  1.2.4 CN编号后面不允许附加任何其他标识信息。
  1.2.5 CN分类号应以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为准,不能任意跨学科更改和刊印时省略。
  1.2.6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售、出租和转让CN给其他期刊使用。
  1.2.7 C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2 期刊ISSN(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


  以ISSN为前缀,包括一位校验码在内的8位数字。由ISSN中国国家中心分配给每一种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的唯一识别代码。
  2.1 期刊ISSN规定
  2.1.1 期刊社应持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创办期刊文件复印件、期刊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和期刊出版登记表复印件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请ISSN。
  2.1.2 ISSN执行《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相关规定。
  2.1.3 获得ISSN的期刊应持有ISSN中国国家中心颁发的ISSN证书并在该中心数据库注册。
  2.1.4 ISSN应印在期刊封面右上角、版权页或封底上。
  2.2 期刊ISSN准则
  2.2.1获得CN并公开发行的期刊应申请ISSN,期刊更名须获得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后申请新的ISSN。
  2.2.2 一个ISSN应与该刊的CN及刊名保持一致。
  2.2.3 一个ISSN只能出版一种期刊的一个版本。
  2.2.4 不同文种、不同载体的期刊应分别有各自的ISSN。
  2.2.5 ISSN应按规定格式和字体印在期刊封面、版权页或封底上。

3 期刊条码


  出版物条码是由一组按EAN规范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字符组成的表示一定信息的出版物标识。期刊条码由前缀码977(3位)、数据码(ISSN前7位)、年份码(2位)、校验码(1位)以及附加码(2位)组成,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负责制作。
  3.1 期刊条码规定
  3.1.1 期刊条码执行《出版物条码管理办法》和GB/T 16827-1997《中国标准刊号(ISSN部分)条码》等相关规定。
  3.1.2 期刊条码由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统一负责制作。
  3.2 期刊条码准则
  3.2.1 期刊条码应与该刊的ISSN及刊名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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