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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方志男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7〕244号)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诚人寿北京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信诚〔2007〕059号)收悉。经审查,方志男、甄瑞安、刘震、张颖符合《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方志男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甄瑞安、刘震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张颖担任你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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