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安国际配置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6]160号)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募集华安国际配置基金的申请》(华安基字[2006]061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定向募集华安国际配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开放式。
二、同意你公司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三、你公司应在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的募集活动,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四、你公司应会同基金的代销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基金的信息披露、认购、赎回、登记、会计核算、客户服务和募集准备等工作。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合规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机制和应急计划等措施,防范和化解基金募集和运作过程中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