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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证监基金字[2006]170号)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办理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备案手续的请示》(东方[2006]6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营销宣传推介材料不持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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