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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405号)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请示》(国民发〔2007〕15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名称变更为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你公司应将名称变更有关事宜告知所有保单持有人,确保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名称变更情况及时予以公告,正确引导新闻宣传,妥善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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