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张欣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6号)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审核张欣(Alan Chang)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资格的申请》(诺德基字[2006]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核准你公司张欣(美国护照号码:112327143)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会对张欣任你公司督察长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