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及首席代表任职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35号)
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贵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申请文件收悉。经审核,现函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名称为:瑞银环球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我会对王俊锋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无异议。
二、根据《
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证监机构字[1999]26号)的有关规定,你公司北京代表处可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代表处及工作人员,不得与任何法人或自然人签定可能给代表处或所代表的机构带来收入的协议或契约,也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