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75号)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申请报告》(易基[2007]011号)及相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将所持有16.67%(2000万股)的股权,全部出让给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并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
二、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广东粤财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各持有25%的股权,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6.67%的股权,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8.33%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