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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
(劳社厅发[200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现印发施行。

  附件: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反射疗法师等3个国家职业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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