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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2006年全国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二、主要问题
  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发现了-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供血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亟待加强。
  在各地的监督检查和我部督查中,发现广西、甘肃、陕西、青海、重庆、广东、贵州、山东、山西、黑龙江、安徽等省(区、市)存在采供血机构体检医师未按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规违法行为。广东省广州血液中心5名医师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名护士未进行注册;安徽省六安市中心血站、马鞍山市中心血站部分护士超范围执业。
  (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
  1.个别地方未按照我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要求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如山东省济南市设置有2家采供血机构;山西省忻州市在市区同时设置血站和浆站;广东省罗定县、新兴县,贵州省六枝特区、盘县、德江、印江县同时设置血站和浆站。
  2.一些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供浆员)不严格进行身份核实,健康体检也流于形式;工作记录漏项、错项等问题突出,实验室检测不规范。督查发现,山东省血液中心济南分站采血车工作人员在采血前未按规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体检;山东省章丘浆站被抽查的9份供浆员档案,其中5份为伪造身份证,并存在艾滋病、丙肝等传染病项目检验操作人为缩短操作时间,违反技术规范等问题;贵州省血液中心存在急救药品已经过期,急救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贵州省普定浆站不按规定对供浆员进行健康体检就直接化验、采浆;安徽省叶集、毛集2个浆站被抽查的125份供浆员档案,有29份存在姓名、身份证号或编号等不相符的冒名顶替现象。
  3.县级医疗机构(二级)普遍存在未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输血科或输血科硬件条件不能满足实际工作要求,输血工作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督查组在对四川省德阳市人民医院、丹棱县人民医院,广东省阳山县人民医院、罗定市人民医院,黑龙江省林甸县人民医院、宾县人民医院,安徽省六安市人民医院、马鞍山中心医院、凤台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检查中,发现不同程度存在临床输血原始记录缺失或记录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ABO血型反定型试验等问题。
  (三)医疗废物处置不符合规定。
  各地在检查中发现大多数浆站和基层医疗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的暂存地点、设施、时间不符合有关要求,山西、安徽、湖南等省的浆站还存在擅自将医疗废物进行焚烧处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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