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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李东生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

  加强行政复议的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交流,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方面,是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目前,从一方面讲,《行政复议法》还有待完善,《行政复议条例》尚未出台,行政复议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经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却给我们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贯穿行政复议的受理、审理、决定等各个环节,还没有形成定论。另一方面,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对相同法律的适用标准还需要统一,同类行政复议案件掌握的尺度还需要统一。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采取交流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更要有效利用互联网等新型交流平台,积极探索案例分析等培训和交流的新模式,加强总局、省局对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复议工作的纵向指导和各省局之间的横向协作、交流,以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开拓视野,启发思路。
  (四)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行政复议机构建设和行政复议人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复议能力建设的关键,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决定因素。华建敏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办、国办《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都对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当前,我国已经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一时期,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和维权能力普遍增强,凸现出来的行政争议许多已经不是简单的适用法律问题,而是涉及范围广、权益影响大的高难度案件。要有效发挥行政复议的作用,就必须提高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这里的关键就是机构和人员。从目前情况看,大部分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是由法制机构中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行政复议案件,但也有部分地区还达不到行政复议人员相对固定的要求。下一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通过适当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为行政复议机构配备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人员,保证行政复议工作“有机构干事、有人员干事、有条件干事”,促进行政复议人员“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彻底改变行政复议工作过去出现过的分不来人、留不住人的尴尬局面。
  要加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周伯华局长在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高素质的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加上高科技的信息化管理手段,才能创造出高水平的市场监管工作”。这段话伯华同志在今年二月份在湖南慰问和考察调研时再次强调。他在今年的局长报告中也对信息化作了很多的篇幅。所以,我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复议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在管理方式、手段上要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要将现代高科技网络信息技术运用到日常的监管职能工作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这既是完成越来越重的监管任务的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效能的需要。有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或正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或数据库,将行政复议的受理、答复、审理、决定等一系列流程纳入计算机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后要更进一步利用现有的电子政务系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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