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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吴仪副总理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重要批示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有效地维护了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各地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以城市社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为重点节日的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同时,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液态奶市场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并针对“空壳”劣质奶粉、“红心鸭蛋”、“多宝鱼”和含“苏丹红”辣椒粉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事件,在全国统一组织开展了市场突击清理检查,有效地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全国工商机关在专项执法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560万人次,检查重点食品市场1.6万个,查处食品违法案件6.8万件。据统计,全国工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食品类申诉63065件,餐饮类申诉17362件,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2.84%、2.1%,食品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三、继续强化基层食品市场日常监管,进一步提升了日常监管能力
  各地工商机关按照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六查六看”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任务和责任,突出强化了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五个到位”,即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申诉和预警与应急处置到位。全国工商系统共有2.14万个工商所分别建立了“两图一书”、“一账一卡”等巡查工作制度,1.99万个工商所建立了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同时,各地改进工商所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手段,北京、浙江、广东、甘肃、安徽、黑龙江、江苏、陕西等地基层工商所借助信息化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移动执法终端等技术手段,建立了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日常监管的科技含量和现代化水平。
  四、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出全程监管,食品质量水平明显提高
  各地工商机关将食品质量监管作为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从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进行全程监管,努力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一是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严把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关。各地工商机关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为突破口,提高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意识和完善防范措施。基层工商所普遍与辖区食品经营者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状”,全年共纠正了69.93万户食品经营者存在的经营资质、进货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包装标识、商标广告等问题。上海市、山东省工商局在食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小型食品经营者中全面推行食品安全标准化合同文本,确定经销商与供货商的法律责任,使用覆盖面已达50%以上。二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强了对食品市场的质量监控。各级工商机关普遍建立了经营者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监测体系和工商系统省、市、县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级联动的快速检测体系。目前,全国工商系统已配备食品质量快速检测车372台、检测箱5366个和其他快速检测设备,培训食品快速检测人员8930余人。 2006年,总局组织各地对34种共5395批次的重点食品依法进行了质量监测,全国工商系统共对676种、392万批次的食品进行了快速检测,总体合格率为96.6%,查处食品质量案件5241件;同时,总局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正向网络化、经常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三是继续推进食品分类监管制度建设,增强了食品市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工商机关把食品分类监管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措施,探索针对不同的食品实施不同的监管方法。北京市工商局建立冷链食品管理制度,厦门市对全市生鲜食品实施全过程的网上动态监管,有效防范了不合格冷链和生鲜食品入市。深圳市、广州市对肉类食品实行信息网络化监管,提高了监管效能。四是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对不合格食品规范及时有效退市。各地工商机关对市场巡查、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及时公示不合格食品信息,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和追回。浙江省工商局通过媒体、网络、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形成了及时向辖区工商系统、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一送达不合格食品信息的执法预警机制。据统计,2006年,全国工商机关实施退市的不合格食品达1.5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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