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令)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于2006年11月2日以农业部第72号令正式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
《规定》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
《规定》的精神实质
《规定》是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农机监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能,开展联合收割机登记、驾驶许可、安全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认真学习
《规定》,把握精神实质,掌握具体内容和要求,强化依法行政观念,为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好
《规定》做好思想准备。
二、加强宣传,营造贯彻实施
《规定》的良好氛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开展
《规定》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充分了解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监管要求,认识联合收割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使
《规定》精神深入农村,深入农民,营造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