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矿井南部采区发生事故区域“一通三防”管理十分混乱。没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完善可靠的通风设施;多头掘进,串联通风,多处无风、微风作业;发生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巷道长度已达70米,仍然没有安装局部通风机,长期无风冒险作业;没有安装瓦斯监控系统;井下使用非防爆农用三轮车,等等。
六是基层地方监管工作不严不实不到位。矿井长期违法违规越界开采,违规用工超定员组织生产,南部采区长期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微风无风作业等等,有关监管人员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县煤管局派驻该矿的安监员逃匿。
而在今年3月28日,临汾市尧都区余家岭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6人;4月23日,临汾市乡宁县木凹沟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1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人生还,2人死亡。同一地区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教训十分深刻。
蒲邓煤矿“5.5”事故充分暴露了一些矿主法律意识淡薄,无视政府监管,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监管监察部门工作不严不细不实,执法不力,打击不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各类煤矿必须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坚决防止和纠正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煤矿应对下井人员实行入井、升井验身登记制度,实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严禁在井下进行集体交接班。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个矿井一套管理制度,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程承包给包工队。所有煤矿必须同工人签订当地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劳动合同,并给工人参加相关保险,不得非法用工。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岗前培训,全员培训不符合要求不得上岗,特殊工种不得无证上岗。
二、突出抓好“一通三防”管理。要认真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通风系统必须合理、稳定,通风设施必须完善、可靠;坚决杜绝漏风、风流短路等现象,确保有人作业的地方就有足够的风量;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坚决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一旦发现井下作业地点无计划停风和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撤出人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加强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所有煤矿必须按规定的地点和数量安装瓦斯监测监控探头,并确保系统正常工作;工人下井必须佩带有效的自救器并会操作;严禁包括非防爆农用三轮车在内的各类非防爆设备下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