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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三周年有关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2007年5月26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三周年纪念日,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在全社会普及《条例》的有关知识,国家粮食局拟开展有关活动,对《条例》进行集中宣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这次宣传活动的主题

  《条例》颁布实施一、二周年之际,分别以依法行政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为立足点,确立了“依法管粮、放心消费”和“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宣传主题。鉴于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比较突出,已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治理措施,因此,今年的《条例》宣传主题确定为:依法经营粮食,维护消费安全。宣传以粮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重点宣传粮食经营规则,以增强从原粮收购到成品粮销售各环节粮食经营者合法经营的意识,规范粮食市场秩序,维护粮食消费安全。

  二、积极配合国家粮食局组织的有关宣传活动

  围绕今年《条例》宣传主题,国家粮食局将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印制和发放《条例》宣传画。宣传画采取图文结合的方式,对《条例》有关规范粮食经营者行为的内容进行表达和明示。国家粮食局负责宣传画的设计印制,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负责本辖区内宣传画的张贴组织工作。宣传画的张贴范围进一步扩大,由原来以粮食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行政机关的办公场所为主,扩大到大中城市的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有影响力的商业网点。宣传画发放时间为5月10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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