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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水明发(2007)7号)


部直属长江水利委员会(武汉)、黄河水利委员会(郑州)、淮河水利委员会(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员会(广州)、海河水利委员会(天津)、松辽水利委员会(长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其他部直属单位(自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乌鲁木齐):

  2007年“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节后又将进入汛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各项安全工作作出部署。为确保水利安全生产,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水利行业特点,提出加强“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五一”黄金周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要针对水利特点认真研究部署,制订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将“五一”黄金周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在“五一”节前和汛前,各单位要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险水库、水文测报、农村水电、车船交通、供水、电力生产、防火防爆、水库旅游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入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单位(项目法人)要根据水利部《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7]135号),进一步加强水利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要认真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安全保证制度、措施、体系等方面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制订和重大危险源的预防情况;查处施工作业现场的“三违”;检查小水电工程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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