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
现将我局制定的《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创建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创建工作,充分发挥
知识产权在创建单位创新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管理优秀的企事业单位,在全国行业领域和区域范围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力带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创建单位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通过两年的创建工作,力争成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创建单位要在完成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先进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寻找自身差距和不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知识产权制度。按照《
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知发管字[2000]2号)的要求,将知识产权工作融入企业管理全过程,实现知识产权工作全面规范化。
特别要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和知识产权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状况作为企业经营状况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并从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工资晋级等方面鼓励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