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的通知
(办资函[2007]49号)
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以下简称综合核查)工作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发展战略、保障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全面推进营造林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为做好2007年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综合核查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局各直属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以下简称各直属院)要认真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和“两建”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质量、纪律、服务”的宗旨,坚持标准、组织、核查、评价“四统一”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核查工作领导责任制,严格执行技术方案和工作规范,强化质量管理,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加强纪律监督,确保综合核查任务廉洁、规范、高效地完成。
二、按时保质完成综合核查任务。在任务安排上,为加强交流和监督,各直属院在主体承担本监测区的综合核查任务的同时,做出部分调整: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河南省、华东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甘肃省、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黑龙江省、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贵州省的综合核查任务。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域的综合核查任务继续由国家林业局治沙办承担。同时,各直属院要完成每个核查省不少于一个县的典型解剖调研任务和监测区一个县的有害生物核查试点工作。
三、切实提高综合核查成果质量和水平。各直属院要加强技术培训、外业调查、内业处理和成果汇审等各环节的管理,坚持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等工作制度,确保核查成果质量。要加强技术研究,做好GPS等先进技术和仪器设备的研究、试验和应用工作,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不断提高核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四、狠抓廉政建设和纪律监督工作。各直属院要认真落实“五讲”要求,切实加强思想教育,狠抓队伍作风建设,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廉政建设“六不准”、“十项纪律”的要求,结合森林资源监测实际,继续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强化纪律监督,拓展廉政信息反馈渠道,努力做到廉政与业务建设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