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释放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52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释放田湾核电站二号机组首次临界试验控制点的函》(苏核发〔2007〕72号)收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你公司申请,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07年4月25日至28日对你公司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临界准备情况进行了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一)。依据临界前核安全检查结果,现批准你公司在完成剩余三项调试试验项目(见附件二)和首次临界先决条件检查工作,并由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进行2号机组反应堆首次临界活动。
你公司在实施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反应堆首次临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机组反应堆启动操作,并按照检查报告提出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以确保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
1.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2.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剩余调试项目
二○○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国家核安全局对田湾核电站2号机组首次临界前核安全检查报告
检查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受检单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检查日期:2007年4月25日至2007年4月28日
一、 检查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二)《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三)《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四)《
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及其相关导则》
(五)《田湾核电站最终安全分析报告》
二、 检查内容
(一)2号机组装料后至临界前调试项目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