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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务部关于同意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
(商合批〔2007〕282号)


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关于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中信财字〔2007〕1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与中信香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澳门自然人合资,在开曼群岛设立“中信澳门(集团)有限公司”。该境外企业注册资本5万美元,其中,你公司出资3.6765万美元,占73.53%的股份;其他外方共计投入1.3235万美元,占26.47%的股份。所需资金不从国内汇出。

  二、该境外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从事投资控股业务,全资拥有澳门水泥厂。

  三、接此批文后,请你公司到我部(合作司)领取《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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