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国家旅游局关于表彰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旅游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旅游局:
近年来,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紧紧抓住发展机遇,勇于开拓、不断创新,促进旅游服务水平和产业素质不断提高,实现了我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弘扬先进、振奋精神,充分调动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事部、国家旅游局决定:授予北京饭店等80个单位“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仲勇等71名同志 “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马国庆等65名同志 “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和“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创一流业绩,在各自的岗位上再立新功。
全国旅游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埋头苦干、锐意进取、立足本职、服务大局,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旅游系统劳动模范名单
3、全国旅游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 事 部
国家旅游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国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饭店
北京港澳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颐和园管理处
天津市
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省
石家庄市旅游学校
邯郸市涉县文物旅游事业管理局